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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实验室考核评比条例
2013-10-22 13:30  

 

一、总则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它直接影响教学科研质量。加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为此,应定期开展实验室评比工作。

2、实验室评比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对于评选出的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3、评比范围:先进单位评比范围是全校从事实验教学的各类实验中心(室)、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等。先进个人评比范围是实验室工作人员。

4、评比工作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全室思想风貌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全室人员应模范遵守“南华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有健全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有据可查。

3)全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实验技术,团结互助好,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是一个团结向上的整体。

4)有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有相对稳定的人员,能有计划地培训实验室人员,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5)实验室人员任务均衡、饱满、岗位责任制明确。

(2)教学科研成绩

1)开出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所要求求的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高,实验教学效果反映良好,无实验教学事故;有完整的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资料。

2)有科研实验档案。

3)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实验内容有较大更新和提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在对外服务中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3)科学管理

1)认真贯彻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室情况,订有实施细则。

2)固定资产账目、卡片齐全,设备账目实行计算机管理,院(系)仪器设备账与学校物资设备处的仪器设备分户账相符,仪器设备账、物、卡100%相符。

3)大型贵重仪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记录及时;使用效率高,完好率高;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4)低值耐用品管理账物相符,有严格的领用制度。一般仪器设备分室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仪器器材存放整齐,保养得当,无积压、丢失和意外损坏。

5)仪器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对仪器设备的状态及情况能有据可查,实验设备无长期待修情况。

6)挖掘实验室潜力,修旧利废,自制和改进实验室装置,对实验室现有设备能积极进行技术开发,成绩显著。

7)实验室无闲置设备,做到资源共享。

8)仪器使用完后,及时记录,妥善保管。

(4)实验室建设

1)对实验室建设有明确目标,有年度计划及完成措施。

2)实验室管理制度齐全,并具体实施。

3)年度经费开支基本合理,投资效益明显,有较大经济效益。

4)积极与校内、外单位协作,为学校创收,为实验室建设积累资金。

5)及时按规定格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报送各种计划、报表等。

(5)文明安全工作

1)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措施齐全。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水、电、火、毒、盗及设备操作管理中,未发生事故,无设备损坏、被盗、丢失等现象。

2)全室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无积灰、无纸屑、无垃圾等。

3)及时清理各种物资,避免积压和浪费。

2、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执行实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符合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2)工作态度和作风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与他人协作,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岗位及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成绩和贡献:在下述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者。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或科研中成绩显著者;

2)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者;

3)积极开发和研制现代化仪器设备、新的实验装置、元器件取得优秀成果;

4)对引进的仪器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开发利用、协作共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积极为教学、科研实验创造条件,实验教学效果好,科研任务完成认真、准时;

6)在努力维护实验室的科学管理,预防事故和排除故障,坚持勤俭办学,讲究经济效益,注意节约方面成绩显著。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物资设备处、人事处领导参加的校评比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系)、部成立相应的院级评比领导小组。

3、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本室评比考核工作。

四、评比办法

1、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1)各实验室均应按本条例认真总结,写出年度总结材料报学院(系)、部;

(2)各学院(系)、部评比小组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实际考核,评出本院(系)的先进集体,整理材料报学校评比小组;

(3)学校领导小组按各学院(系)、部推荐的预选名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意见评出校级先进实验室。

2、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采取自我鉴定、实验室评议,评出先进个人,写出材料报所在学院(系)、部。各学院(系)、部在本学院评选基础上向学校择优推荐。由校评比小组审核,评出校级先进个人。

3、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部实验室总数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总数的10%,校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超过全校实验室、实验室工作技术人员总数的8%。

4、对校、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5、学校召开实验室先进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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