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实验教学 | 建设成果 | 设备环境 | 管理制度 | 师生互动 | 资料下载 | 实验预约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学校制度>>正文
 国家制度 
 学校制度 
 中心制度 
 
 
南华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13-10-22 13:30  

 

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人,对实验教学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就必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1、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大部分实验技术人员成为实验室的技术骨干力量。

2、实验技术人员应能履行《南华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以“在职为主,校内为主,自学为主,辅以其他多种形式”原则,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学位。

2、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培训包括计算机应用培训、外语培训等;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岗位培训、学习教育等。

(1)岗前培训

凡新分配到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实验室主任必须组织新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新实验工作人员应主动虚心向老实验室工作人员学习。

(2)跟班学习

为了更好地搞好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定期跟班学习与所承担实验课相关的专业课或基础课,并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3)岗位培训

① 为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本人表现,向教务处提出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实验室工作人员为了掌握新的实验技术和测试手段,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培训:一是在购买新的大型精密仪器时,要求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培训,学院领导安排1-2名固定的专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同时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实验室技术人员一起参加培训,将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等资料进行保存,经培训合格的仪器操作管理员由学院颁发“上机证”;另一种是根据工作情况派人到外校或生产厂家进行短期培训。

③ 积极开展学校各实验室之间或兄弟院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与研讨。

(4)学历教育

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所在院(系)和教务处、人事处的同意。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的管理

1、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和经费等情况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学习考核的成绩及结业证或其它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并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及晋升依据之一。

4、凡由学校或本单位提供了学习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湘ICP备05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