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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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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管理暂行规定
2013-10-22 13:30  

 

1、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毕业生和本科兴趣小组学生,以及修完学位课程进入课题阶段的研究生。

2、在读学生必须加强思想修养,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做到品行端正、刻苦勤奋、追求真理、献身科学。

3、进实验室前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并由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4、学生应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学、科研设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在课题研究阶段,学生必须本着诚实、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详细地做好实验记录。由导师定期检查实验结果并签名。

6、学生的科研经费由各自导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学生完成论文答辩后,应将所有的实验原始记录、数据、照片以及毕业论文等留实验室存档;并归还所有借用仪器、材料。经导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教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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