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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17:22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科协通〔201747

 

各市州科协、财政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院士后备人才和中青年科技领军人物。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托举工程包括“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现代农业、人口健康、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托举对象要求

  1.基本条件:

  ①长期在工程技术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一线潜心工作,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②得到其工作单位认可,经3名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同行正高职称专家联名推荐后报相关申报单位初选推荐。

  2.具体条件:

  ①“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托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

  (2)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近8年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奖励,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②“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托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21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近5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单位要求

  1.以下单位可申报:

  ①各市州科协。

  ②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2015-2016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不作为申报单位。

  ③已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和企业(园区)。

  2.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制定了为期3年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托举对象个性化需求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培养措施;

  ②与托举对象工作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落实了工作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项目中的责任;

  ③组建了由5名以上专家(其中正高职称专家3名以上)组成的培养团队,其中至少1名正高职称专家承担指导、扶持主要责任;

  ④在人才举荐、扶持、评价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名额

  1.市州科协,每单位可推荐3名托举对象。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每单位可推荐2名托举对象。

  3.企业(园区),每单位可推荐1名托举对象。

  四、申报程序

  1.省科协、省财政厅向省科协所属相关科协组织发布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向省科协申报:市州项目经市州科协审核后,联合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共同行文向省科协申报;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向省科协申报;高校、企业(园区)由本单位科协审核后向省科协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省科协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评。

  4.省科协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后发布立项项目名单。

  五、支持数量与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17年计划遴选30名左右托举对象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支持。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滚动机制,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1.市州科协推荐对象须经市州科协党组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州财政部门同意联合推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对象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高校、企业(园区)推荐对象须经本单位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2.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项目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七、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53117:3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科协组织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1.《湖南省科协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在湖南省科协网站(www.hnast.org.cn)“通知通告”栏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纸质文本各1份: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3.推荐对象工作单位关于申报材料非涉密的证明1份。

  4.申报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各1份,须写明组织推荐、评审工作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http://www.hnast.org.cn/mgr/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湖南省科协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 南 省 财 政厅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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