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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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条例
2014-12-09 23:09  

一、总则:

1.为使学生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促使本院学生经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2.院团委书记对学生经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学生经费使用原则、方向、项目与额度进行管理与调控。

二、经费的来源

1.按年度划拨给学院的校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2.院自筹的学生工作管理经费。

3.各有关部门、单位核拨的单项活动、专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

经费归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钱账分开,各项工作暂挂款必须经院团委书记批准;经费报销需经院团委书记核定签字。

学生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妥善分配资金,以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

2.对每次学生活动要进行年度预算,使用经费时必须先办理暂借款手续,限期报销。

3.根据经费项目的不同,在使用经费时,以坚持专款专用为原则,具体工作中再按客观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4.对特困补助经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鉴字,院团委书记批准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1.团学会各部门在经费使用前,先提出有关工作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送分管老师处审阅。

2.在经费使用时,经手人首先向出纳老师领取暂借单,并由院团委书记批准签字后,再向出纳老师领取钱款,进行购物、活动等,其间要保存好发票。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票据的整理、分类:

(1)对在行政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由负责购物的学生填单,院团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院财务管理部门处审核报销,并做好备案记录,要求账目清晰。

(2)对在学生经费中开支的钱款,经手人需贴好票据并附活动预算清单复印件,院团委书记签字审批,到院团委副书记处审核报销,在票据右上方注明报销单编号,并记入记账本,再领取现金。

4.财务管理人定期到财务处支取活动经费,及时将报销现金支付给学生,做到票款两齐,并要求经手人在报销票据上签上报销人名字。

5.辅导员个人办公所产生的票据一律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由院团委书记审批签字。根据票据的情况分别在学生活动经费或行政经费中报销。不得请学生代填或混贴到学生活动的票据中。

6.购物时必须由两人经手,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报销手续。尽量要求开正规发票。对于突发或应急所产生的餐饮费、车船费必须在当天向院团委书记汇报请示。

7.学年工作结束后,对经费进行清理、年度汇总并做出经费使用报表,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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