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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宿舍安全规范管理条例
2014-12-15 16:46  

公共卫生学院宿舍安全规范管理条例

1)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等大功率违章电器。(注:发现热得快记警告处分,发现正在使用热得快记过处分。)

2) 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煤炉、木炭、火锅等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3) 禁止学生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主要指鞭炮、酒精、炸药、香蕉水等)

4)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改装及另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除学生宿舍安装的电源插头)、网线。

5)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恶劣不道德行为。

6) 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起哄、不得向楼下乱扔杂物。。

7) 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8) 周日至周四每晚8:00至9:40宿舍内不得有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活动,无大声音乐播放现象。

9) 每周进行两次不定时查寝,晚上10:40准时查寝。凡11:00至11:30回来被查到者到相应宿舍消掉名字仍可视为按时归寝,凡11:30至12:00之间回来者记为晚归,凡12:00以后回来者一律记为未归。

10) 各寝室长及成员应积极配合查晚寝干事,详细记载未归学生,切忌找人顶替,敷衍蒙混过关,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紧急情况。

11) 学生有责任与义务参加各寝室的建设,当各寝室有好的意见与建议时,可与自管会相关人员提出,如意见与建议有可采纳之处,则予以表扬并相应奖励综合测评分0.5分

凡违反以上1—7条规定者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情节严重者交学工办处理。凡违反以上8—10规定者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取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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