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审查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开展2018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1.规范导师分类招生。明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类型,导师类型共分三种: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兼专业学位导师。
2.审查导师招生资格。符合资格的教师2018年度可以招收研究生,没有通过审核的的导师将暂停招收研究生。
二、审查对象与内容
审查对象:2017年以前取得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拟在2018年度招收研究生的教师。2017年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本次不参与招生资格审查,但拟在2018年招生只需提供具有足够培养经费的证明。
重点审查内容:重点审查导师的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在岗情况;近5年来的科研工作及科研经费情况。
三、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
拟在2018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需填写并提交①《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2017年新增导师不交),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各培养单位审核(2017年新增导师不需提交)。
2.培养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
所属学位点根据导师管理办法或本单位制定的高于学校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导师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此次审查结论并签署意见。
各培养单位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的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主要包括:汇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一份)。
3.研究生院抽查导师材料。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审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重点审查导师的科研情况和经费情况。各培养单位将抽查到的导师的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4.研究生院公布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四、要求
1.拟在2018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参加招生资格审查。未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一般不得在当年招收研究生。
2.请各学院(医院)学术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7〕1号)或本单位制定的高于学校条件的有关规定的相应导师类型的条件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查。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抽查,对于审查不严格、存在上报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的培养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单位的招生计划。
五、说明
1.本学院所有研究生导师(包括博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中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 经费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经费证明。要求是财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名下的经费情况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报送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材料目录、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的第一页,SCI、SSCI、EI等收录论文须附收录证明)、主编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复印件(提供封面、含出版时间和字数页、封底)、课题(批准文件,含合同书,不要交标书)、成果(获将文件)、申请专利的批文等。此项内容2017年新增导师不需提交。
各培养单位查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备查。
4.各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请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的招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并及时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本学院(医院)所有导师及非本学院(医院)教师但在本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附件:
1.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3.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4.已有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
5.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6.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
7.《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