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7-2018学年夏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协作医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严格把控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各学院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按照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完成以下研究生培养过程工作:
1、2016级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培养手册第15页);根据“南华教[2009]15号《南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资格考试要求。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考核所学课程知识,口试主要考核学生研究能力。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考试内容覆盖学科基础课程,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一次,重考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成绩后记“补考”字样。重考仍不及格者将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处理办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不能做开题报告。
2、2016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见培养手册第5-13页);具体要求参照附件一“南华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暂行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
1、存档以上资料,以备教学检查。
2、“开题报告”工作按照《校研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开展,学位点秘书复印“研究生培养手册 ”的第12页“开题报告评分表”发给各位专家(5-7名,如本学院或临床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够应聘请其他单位的专家),开题报告完毕后秘书收齐各位专家的“开题报告评分表”,平均后填入学生的培养手册第12页,导师、评审专家组组长(成员)及学位点审查意见填入到培养手册第13页。
3、开题报告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于2018年4月2号前提交“本学院的开题报告工作总结”及“南华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考核汇总表”,附件二至培养办。
4、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开题报告,应如实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
研究生处培养办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