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夏秋季学期课程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南华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南华教〔2010〕37号)、《南华大学评教评学工作实施方法》(南华教[2013]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上旬起组织开展2017年夏秋季学期本科课程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课程及对象
2017年夏秋季学期本科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凡2017年夏秋季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
二、评教主体、评教指标及评教方式
评教主体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组成。2017年夏秋季学期学生评教主体包括2013级(五年制专业)、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全体在校学生。
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实现对夏秋季学期所修课程进行评价(操作流程见附件1),评价指标统一采用网上评教系统中所列出的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自动生成;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由学院教学办、系(教研室)负责在系统内对每门课程添加三类评教人员(操作流程见附件2),然后由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评价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3),评价指标采用网上评教系统中所列出的指标体系。
三、评教时间
2017年夏秋季学期网上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课程补考工作结束。要求学生在此期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在线平台进行评教工作。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学院教学办、系(教研室)对每门课程添加三类评教人员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就可登录教务在线进行网上评教工作。
四、具体要求
网上评教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维护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度,特作如下要求:
1.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做好网上评教工作,并进行督促与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指导。
2.各位教师要正确对待评教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
3.学生评教前,应仔细阅读各项评教指标,根据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和切身体会,以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态度,负责地评价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对于学生评教过程,授课教师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只能看到最终统计评价结果。评教过程要独立完成,既不要影响其他同学,也不要代评代填。评教时不得发布与教学无关的言论,不得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言论,评教的语言要文明、准确。
4.参与网上评教既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对学校教学工作应尽的义务。评教时一旦提交评教结果,评教信息不能再更改,所以提交评教结果前请认真核实。只有提交成功才算完成评价,要确保对所有教师的全部课程都进行评价,避免漏评。
5.由于评教数据规模大,参与学生多,网络可能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学院应通知学生合理安排上网评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工作。
6.评教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务办管理人员联系,由教务办将问题汇总后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协商解决。
8.网上评教工作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学院进行考核,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
五、评教结果
1.评教结果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评教结果组成。四部分人员在评教结果中所占权重比例分别是学生评价结果占60%;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占20%;同行评价结果占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结果占10%。最终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根据各类人员评价结果比例自动生成。
2.学期评教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根据本院教师评教结果作出相应的表彰及整改工作。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出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与教研教改课题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授课教师在网上评教工作结束后登录本人教务管理在线帐号可以浏览到学生评教的结果及课程综合考核结果。
六、其它未详事宜联系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附件:
1.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2.评教课程添加督导、同行、管理人员评教主体操作流程
3.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1.登陆教务管理在线账号,点击“我的网上评教”;
2.点击“我的网上评教”后,页面右半部分弹出网上评教操作步骤页面(共分4步),点击第1步“本部2016年秋季学期评教”(注意评教工作的起始时间);
3.点击“本部2016年秋季学期评教”后,第2步中弹出评教课程、教师等信息,然后依次点击欲评教课程,如点击“大学计算机A2”;
4.点击欲评教课程后,评教第3步中弹出评教指标体系,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依次对每项指标进行评价,其中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不合格”;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合格”;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良好”;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优秀”;
5.对该门课程的每项指标评价完成后,进入评教第4步填写对课程教学的建议或意见(文字性描述),填写完成后依次点击“保存我的意见”、“提交我的评教”完成该门课程的评教(点击“提交我的评教”后则不能对评教结果进行修改),然后返回第3步依次完成其它课程的评教工作。
附件2:
评教课程添加督导、同行、管理人员评教主体操作流程
1.学院教学办、系(教研室)人员登录教务在线账号后,点击“网上评教管理”下的“参评教师管理”菜单项,然后在页面右边选择“学期、批次、开课学院”等参数,然后点击“确定”后下面会显示符合条件课程,然后单选或多选要添加评教老师的课程。
2.点击页面左栏左上角“添加参评教师”菜单,弹出“添加同行、添加督导、添加管理人员”对话框,然后按条件单选或多选要添加的评教教师并点击“添加同行”,完成同行评教教师添加(目前系统支持多门课程同时添加多个评教教师)。
3.重复以上两个步骤可完成添加教学督导、管理人员课程评教主体。
附件3:
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网上评教操作流程(20170605)
1.在院系完成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三类课程评教主体的添加后,参与评教的教师登陆教务管理在线账号,点击“教师网上评教”;
2.点击“教师网上评教”后,页面右半部分弹出网上评教操作步骤页面(共分4步),点击第1步“本部2016年秋季学期评教”(注意评教工作的起始时间);
3.点击“本部2016年秋季学期评教”后,第2步中弹出评教课程、教师等信息,然后依次点击欲评教课程,如点击“岩石学”;
4.点击欲评教课程后,评教第3步中弹出评教指标体系,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依次对每项指标进行评价,其中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不合格”;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合格”;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良好”;点击选取“★★★★”代表该项指标评价为“优秀”;
5.对该门课程(教师)的每项指标评价完成后,进入评教第4步填写对课程(教师)教学的建议或意见(文字性描述),填写完成后依次点击“保存我的意见”、“提交我的评教”则完成对该门课程(教师)的评教(点击“提交我的评教”后则不能对评教结果进行修改),若一位教师有多门课程(教师)要评价,则返回第3步依次完成其它课程(教师)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