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团学会管理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管理,加强团学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建立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团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以“服务同学、锻炼能力、自我管理、群众监督”为工作指导思想,在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团委及院领导指示的基础上,将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 分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分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3名)、分团委书记、副书记(2名)、科协主席及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四条:分团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记者团、青年志愿团、社会实践部、心理健康教育部。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学习部、体育部、文娱部、自管会(自律部、宿管部)、学生资助部、女生部、创业就业部。学生科协设科技竞赛部和科技拓展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副书记、团学办公室成员及学生科协主席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第六条: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层层监督”制,各班团支书、班委会对分团委、学生会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对主席团负责。
三 例会制度
第七条:主席团会议每周日下午4:30在学工办召开一次,分团委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以回顾、总结、展望为主体),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会议由组织部负责考勤,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准时点名签到,遵守会场纪律,手机作振动或关机处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请在会前向组织部或主席请假,否则作缺席处理。
第九条:会前各部作好相关发言材料,会中积极发言,认真做好有关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例会上各部门必须对本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口头小结,对下月的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四 学生干部工作条例
第十条:勤作总结,细定计划。各部各班级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及结束前两周主动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且要求各部在每月月初和月末递交本月计划和总结,如有具体活动的部门、班级必须及时上交活动的策划书及总结,所有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分团委、学生会实行“分工合作”制,各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分工之上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团结一致。
第十二条:各部门内部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认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工作,定期召开本部例会,加大对助理的培养力度,组织助理讨论和学习。
第十三条:在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上,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质询权和讨论权。
第十四条:广纳建议,充分发挥学生会各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对提出宝贵意见的工作者给予表扬。
第十五条:以“一切为全院学生服务”为宗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自身的职能和作用。
五 资金运营制度
第十六条:分团委、学生会资金实行预算制,由分团委负责管理,具
体要求如下:
1.活动前必须写出经费预算,由承办部门上报学工办;
2.经费使用后,要求开正式发票,并在发票背后注明发票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分团委书记签字;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到院里报帐。如果最终费用大大超出预算经费或者报帐时间拖欠太长,一律不予报销。
六 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考勤制度,凡开会期间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提醒警告并作口头检讨;迟到、早退三次、无故缺席二次者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迟到、早退累计四次、无故缺席三次者考虑给予除名。
第十八条:凡属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以上管理条例情况,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警告和批评,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出学生会。
第十九条:每学期期末对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从思想、学习、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采取自评、互评相互结合的方式,规范、准确、有效的评估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状况,对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给予表扬和奖励。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条例详见附则。
注:1、本条例由主席团起草、讨论,院领导审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条例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所有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