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实验教学 | 建设成果 | 设备环境 | 管理制度 | 师生互动 | 资料下载 | 实验预约 
  实验室管理
当前位置: 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中心制度>>实验室管理>>正文
 国家制度 
 学校制度 
 中心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则
2013-10-22 13:30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2、加强实验室文明建设,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裤叉、背心等不严肃的着装进入实验区,不准携带食品杂物进入实验区。必须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严禁高声谈笑与喧哗。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实验室严禁吸烟!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人员的自身素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行为规范、言行文雅、工作严谨、为人师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4、注意安全,严禁私自搬动实验室内各种消防设施。节约水电,离室前关好门窗、水电、锁好门。实验期间如遇事故即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少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实验时,须开启排气扇;可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消化程序,须置排毒柜进行,并有人在旁仔细观察,不得离人。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

6、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并填写“报废单”,逐级上报。

7、做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立完整的帐卡体系,保持帐、卡、物一致。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赔偿制度。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主管人员批准,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凡参加实验者必须遵守以上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湘ICP备05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