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实验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我院师生教学等工作需要,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2、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3、仪器设备总负责人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和到货后的验收,做好仪器设备的微机归档工作,并建立固定设备财产卡和帐卡,妥善保管各类凭证。
4、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掌握仪器的性能、特性和使用方法,并制定仪器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和保养措施。
5、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并做好防潮、防锈、防爆和其它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同时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6、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要在管理员指导下使用。必要时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清洁,填写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员。
7、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科研和教学确实需要外借应在不影响本中心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办理相关外借手续。外借仪器设备必须按期归还,如有损坏,由外借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8、仪器设备应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卡、物三者完全一致。仪器设备的报修、丢失、损坏按《南华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