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实验教学 | 建设成果 | 设备环境 | 管理制度 | 师生互动 | 资料下载 | 实验预约 
  环境与安全管理
当前位置: 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中心制度>>环境与安全管理>>正文
 国家制度 
 学校制度 
 中心制度 
 
 
实验室安全守则
2013-10-22 13:30  

 

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鞋、帽。

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规范操作。

3、实验人员必须学习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知识。

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5、凡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先检查防护措施,确保防护安全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毕应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实验中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7、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在高处或实验试剂架的顶层。开启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应佩戴防护目镜。开启有毒气体容器时,应佩戴防毒用具,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得使用无标签或标签看不清楚的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9、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绝缘不良的电气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10、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和其他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酸、碱或有毒物品溅落时,应及时清理、除毒。

11、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燃气和门窗,以确保安全;实验完毕,必须洗手后方可进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实验室。

12、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湘ICP备05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