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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3-10-22 13:30  

 

1、放射性实验室除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任课老师负责放射源的使用与管理。授课中任课老师必须向学生强调有关注意事项,学生应听从教师的指导。

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或实验,必须在特定的场所进行,在该场所内不得进行与同位素无关的实验。

4、操作放射源时,必须认真做好防护工作,所有安全门关好后方可开动放射源,要掌握操作要领,确保实验操作时万无一失。

5、放射源都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实验室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验中出现问题须及时向老师汇报。

6、放射性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工作服、鞋、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实验室内应备有供工作人员分别存放便服和工作服的衣柜。两类衣服不得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7、放射性工作台面以及易污染区域应铺装易于除污的材料。

8、放射性实验室应备有放射性元素的有效去污剂,并备有污物桶、废掖储存瓶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9、开放性实验室处理粉末或易挥发的放射性物质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手套箱内)进行,身体受到意外污染时,应立即洗净并通知主管部门检测。

10、高强度同位素应分别置在设有相应的防护屏蔽、设置剂量监测仪器及必要的应急工具的专用房间内操作。

11、实验室应将放射污染的废物与普通垃圾严格分开,分别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排入沉淀池内,统一处理。

12、放射性同位素禁止与易燃、易爆、巨毒、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

13、定期检查源库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及其相邻地区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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