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实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及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具体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的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并处理(必要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负责学科专业考试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3. 招生复试(调剂)督查小组
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全过程,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问题,并负责陪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巡视与督查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计划招生全日制研究生11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 32人,专业型学位78人。具体计划如下表1。
表1 2024年公共卫生学院各二级学科/培养领域研究生计划表
序号 |
二级学科/培养领域名称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 硕士(MPH) |
1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辐射)/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营养(/职业/环境/放射)与健康/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 |
19 |
29 |
2 |
卫生检验学/卫生检验与检疫 |
9 |
33 |
3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疾病预防控制 |
4 |
16 |
合计 |
32 |
78 |
第一批参加复试的考生为第一志愿上线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型考生和公共卫生专业型考生,共45人。
三、复试与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 坚持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专业匹配、本科专业匹配的原则;
4.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四、调剂工作
我院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5300公共卫生(MPH)两个专业均接收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硕士两个专业以预防医学(100401)、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食品卫生与营养学(100402)、临床医学(1002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等本科专业优先。
3.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不同的考生,按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相同的考生,则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以不低于1:1.2比例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学院将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
2. 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 我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调剂系统发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 调剂生复试后,我院在调剂系统里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 学校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含专业英语翻译)、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总分100分。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3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笔试考核大纲: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职业病与职业中毒基本概念和诊断原则;常见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损害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防治措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方法;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现状与进展等)、环境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的基本概念;常见的环境卫生问题;环境因素变化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及其意义;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方法和意义;环境卫生学现状与进展等)、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营养学基础知识;特定人群的营养、营养与疾病、社区营养、临床营养及分子营养学等;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措施;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现状与进展等)、毒理学基础(毒理学基本概念;毒作用机制、毒作用影响因素;一般毒性作用;特殊毒性作用;毒理学现状与进展等). 流行病学(疾病的三级预防;常见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原理、研究设计与实施以及资料的整理与分析;筛检的原则和筛检试验的评价;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学现状与进展)、卫生统计学(基本概念:同质和变异、总体和样本、总体参数和样本统计量等;统计学资料的类型及各类资料的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统计图表的分类、制作和适用条件;卫生统计学现状与进展)、微生物检验学(食物中毒的病原性因素及诊断方法、动物源性疾病的病原性因素及诊断方法、感染性疾病发病机制的病因学分析及实验方案设计、疫苗研究进展、微生物诊断方法学研究进展)、理化检验学(如何开展实验室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生物材料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常规处理方法;理化检验方法学评价指标与流程;荧光分析法的特点及应用;水污染评价)。
考生在8门课程中任选2门参加笔试。
2. 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30%。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放射卫生与毒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营养(职业/放射/儿少与妇幼)与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事业管理等方向:实验室常用器材辨认;实验室常用溶液配制;动物试验基本技术(动物的抓取、固定、常用染毒操作方法等);统计图、统计表的制作;常见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原理、设计与实施要点;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分析处理;其他。
(2)卫生检验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方向: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正确选择;常见分析仪器的操作;溶液的配制;实验数据的记录与处理;细菌接种技术;细菌形态学检查;培养基制备;其他。
3.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
(1)考核专业综合能力与思想政治素质。(75分)
(2)英语口语、听力面试(占25分)。
(三)面试分组安排
学科方向分组 |
面试地点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事业管理组 |
公卫楼101室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放射卫生与毒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营养(环境/职业/放射/儿少与妇幼)与健康组 |
公卫办公楼101室 |
卫生检验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组 |
公卫办公楼201室 |
各组实践(实验)技能考试地点由各组面试时临时通知。
六、复试时间及流程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
(一)第一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 复试时间:2024年4月1日
(1)专业笔试:8:20-9:50,地点南华楼203室。
(2)实践(实验)技能考核:14:30开始,地点由各组临时通知。
(3)综合面试:14:30开始,与实践(实验)技能考核交叉进行,地点见面试分组安排。
2. 复试对象:第一志愿上线的45人。
(二)第二批复试时间与复试对象
1. 第二批复试时间:清明节假期后,具体时间见学院网上通知。
2. 第二批复试对象:调剂考生。
(三)复试流程
1. 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所有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到我院教学办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学院留存。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 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 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上述材料中(1)、(2)、(4)、(5)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2. 心理健康测试
复试2天前(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4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或QQ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3. 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我院教学办,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 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通过银行或手机银行APP汇款至南华大学(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43001510064050005899
开户行: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转账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复试费+姓名+报考专业(简称),因备注的字数有限,可简短备注,如:复试费张**预防。考生缴费成功后截屏的图片发至184575315@qq.com邮箱中。我院审核复试考生的缴费情况,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七、拟录取
1. 每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 (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2. 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
3. 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于我院拟录取公示1周内提交给学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4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 公示 我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公共卫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7. 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做相应调整。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与领导;院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 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 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5. 2024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公共卫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1617;电子邮箱:415511098@qq.com。
九、材料归档与提交工作
复试完成后,学院教学办负责归档下述材料。
1. 南华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2. 南华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思想政治考核表
3. 复试相关材料:复试时需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存盘上交研招办备份,复试相关材料请各学科专业也一并上交研招办存档。
4. 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5. 复试专家公正承诺书
6. 拟录取承诺书
十、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617 18143398292
联系邮箱:184575315@qq.com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3-28